应该合法化。
其实卖淫也应该合法化,很多人说今上好面子,其实我不太觉得,有些东西是生搬硬套上去的,但是要说共产党在“性”方面好面子,我倒是觉得差不多,非常保守,保守的好像老古董,卫道士。其实开放卖淫是可以起到“维稳”作用的,也所以实际上执法部门对卖淫都是睁一眼闭一眼,只是偶尔运动式打击一下。
也许应该定义一下什么是堕落。比如,你认为利用职权强迫别人搞男女关系是一种堕落,普通老百姓没有权力因此无法实施这种堕落。那这种现象在以前和现在都存在。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的掌权部门比以前多了,因此有更多以权谋私的机会。并不是人们变得堕落了,而是人们现在有更多机会堕落了。
明朝后期官僚地主怎么堕落呢?这个也需要定义一下。比如官僚地主去逛秦淮河高等妓院,这算不算是堕落呢?很难说。自古的官僚地主都在逛妓院,只是明朝特别多而已。明朝后期江南地区人民收入提高,物质文化丰富,高等妓院也属于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,妓院繁荣也是顺理成章的。
说一下秦淮河,高晓松有句话挺有意思(虽然此公大部分时间满嘴跑火车),官僚地主逛妓院不是淫荡去了,是体验爱情去了(๑¯◡¯๑)。
@natasha #127088 现在讨论的是同婚而不是同性恋。
中共在83年严打的时候一度以流氓罪为由抓了一些出柜的同性恋者,后来中共官府的人也认为这样做过火.
维基上有一段:
改革开放后至非罪化 从1979年至1997年,“流氓罪”这一罪名使涉及性侵犯(强迫未成年人肛交)的男男性行为成为犯罪。这一法条在该时期内常被用于恐吓或迫害中国大陆的男同性恋者。[40]如电影《东宫西宫》,改编自王小波作品《似水柔情》一书,刻画了就是80年代背景下的同性恋亚文化以及社会法律机制对同性恋群体的对待。值得指出的是,这一反流氓行为的法条从未被用于女同性恋者身上。这部分地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的男权社会中,没有男性参与的性行为不被认为是真正的性行为(阳具中心主义)。随之而来的是,虽然在一方面女女性行为在中国从未被切实地刑罪化,但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了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在公共层面几不可见。[41]
进入1990年代,社会逐渐开放对同性恋的理论性研究和文学作品。如王小波、李银河(《他们的世界》1992)、王小波(《似水柔情》1990)、张北川(《同性爱》1994)、刘达临(《中国当代性文化》1995)、潘绥铭(《中国性现状》1995)、方刚(《同性恋在中国》1995)等,但在网络世界里各商业和非商业网站中,所推出的同性恋文学作品却如燎原烈火般蔓延不熄。其中,除了脍炙人口的网络同志小说《北京故事》以外,广同网写手YOYO的《非常恋爱》、爱白网写手童戈的《战地》《折断翅膀的早晨》等都在社会广为流传。 [42]这一时期,政府开始取消对同性恋的歧视性政策,人们观念尺度有所放开,民间对同性恋态度趋于宽容。
1992年初,因安徽两名女子同居事件的适用法律问题,公安部在答复安徽省地方政府的意见上明确指示:中国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,原则上这类案件可以不受理。公安部的意见被新闻媒体报道为中国同性戀的合法化。
1997年,中国在颁布的新刑法中,删除了数十年间常常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性行为的“流氓罪”,从而实现了现实中国的同性爱的非刑事化。 [43]